重磅发布!公布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2019-07-04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医用耗材的定义和分类,明确对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该《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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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亮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限定目录


  医疗机构应当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本机构供应目录,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供应企业数量受限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供应目录涉及供应企业数量管理,对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医用耗材要限定供应企业数量。


  3、耗材采购实施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医用耗材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4、耗材使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分三级管理。将医用耗材分为I、Ⅱ、Ⅲ级。Ⅰ级医用耗材,由卫生技术人员使用;Ⅱ级医用耗材,由有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后使用;Ⅲ级医用耗材,按照医疗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有关技术操作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使用。


  5、鼓励联合遴选和采购


  《办法》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或者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


  6、严惩违规采购


  《办法》表示,将医用耗材购销管理纳入行风建设管理领域,加大对医用耗材管理过程中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