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近期,各地频繁出现展带量采购的相关动态实在让有些企业措手不及,一周内已有黄冈、焦作—新乡—安阳、蚌埠等多市发文预进行带量采购工作。在迎接新项目的同时,旧项目的动态也不容忽视。今日(7月10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省内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案采购三大原则
先备案后采购
医疗机构应先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省平台采购。因疫情防控、急抢救等紧急情况采购省平台阳光采购目录无相关信息的医用耗材产品,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同意后,可先行采购应急使用,再在20个工作日内补办备案采购手续。
谁备案谁采购
申请备案的医用耗材应为本院诊疗必需产品,且价格和技术应优于省平台同类阳光挂网产品。备案采购产品仅供本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凡备案必采购
医疗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应明确预采购量和首次采购量,产品通过审核后,申请备案的医疗机构必须采购使用。备案产品自执行之日起半年没有实际采购的,取消该医疗机构半年的备案采购资格。特殊情况确需继续采购的,由医疗机构书面申请。并报省医保局审核同意。
备案采购范围及权限
满足备案采购条件的高值医用耗材、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均可备案。
高值医用耗材由省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申请,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由省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申请。
口腔、眼科、骨科等二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可提交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权限申请,经设区市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医保局,可开展本专科高值医用耗材产品的备案采购。
备案采购程序
2、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议定备案产品采购价、采购量,并由生产企业提供产品ID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产品最低价承诺书》,完成院内备案流程;
备案采购管理
1、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召开院内医用耗材管理委会员会对备案医用耗材进行评审、遴选,按要求填报备案信息并上传附件。
2、做好医用耗材常态化备案工作。各设区市医保局合理安排备案审核工作,至少两个月组织一次。原则上当月5日前梳理审核上月备案材料,并组织公示,处理申投诉,20日前将结果报省医保局,同时完成与本市医保支付对接,次月1日在省平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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