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蓬溪曝光一批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过期医疗器械个体和单位!

2019-08-20


备注:封面为网络配图 与本文无关


近日,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16起今年以来查处的食品药品经营个人或单位的违法案件,并依法对涉事单位或违法自然人进行了相关行政处罚措施。目前,涉事单位或违法自然人已主动履行了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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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蓬溪县鸣凤镇张氏卤菜店(张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蓬溪县鸣凤镇张氏卤菜店(张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16日


02

蓬溪县鸣凤镇禹天飞雪副食店(禹贵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溪县鸣凤镇禹天飞雪副食店(禹贵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没收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16日


03

蓬溪县鸣凤镇高家庄日杂店(敬井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溪县鸣凤镇高家庄日杂店(敬井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19年6月24日


04

蓬溪县新胜乡玉蓉门市部(张玉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溪县新胜乡玉蓉门市部(张玉蓉)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1日


05

蓬溪县新胜乡运翠门市部(方运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溪县新胜乡运翠门市部(方运翠)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1日


06

蓬溪县新胜乡方平门市部(方平)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蓬溪县新胜乡方平门市部(方平)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1日


07

蓬溪县新星乡艳萍茶馆(青艳萍)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蓬溪县新星乡艳萍茶馆(青艳萍)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19年6月19日


08

蓬溪县天福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蓬溪县天福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处罚款


2019年6月17日


09

蓬溪天仁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说明书及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蓬溪天仁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说明书及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医疗器械、处罚款


2019年6月19日


10

蓬溪县人人乐购副食店(任安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溪县人人乐购副食店(任安勇)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9日


11

蓬溪县蓬南镇小邓串串香(邓利)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蓬溪县蓬南镇小邓串串香(邓利)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19年6月6日


12

蓬溪县金桥镇凯诚副食店(宋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溪县金桥镇凯诚副食店(宋芡)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处罚款


2019年7月10日


13

蓬溪县蓬南镇天天副食批发店(李晓英)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溪县蓬南镇天天副食批发店 (李晓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19年06月06日


14

蓬溪县余妹副食经营店(余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蓬溪县余妹副食经营店(余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处罚款


2019年06月05日


15

蓬溪县长江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蓬溪县长江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管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涉案稀释液、处罚款


2019年7月15日


16

蓬溪县赤城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蓬溪县赤城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超过失效日期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处罚款


2019年7月16日



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出不得一点差错,希望以上企业能细心一点,这要是出点事,就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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