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即将发布

2019-09-23


6月份器审中心起草发布了《无源医疗器械原材料变化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7月份收集社会意见,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版本,但要求不会大变,所以还是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
评价指南


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上市后,持证人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常需要对产品的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控制标准等进行改变。持证人建立有效的变更控制程序是确保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以实现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关键,也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持证人应对变化对最终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评估,并实施有效的变更控制,以将变化引起的风险降低至可接受范围。


一般来说,变更控制程序包括变更的发起、分析、评审、验证、确认、审批、实施等环节,其中,根据不同变化内容进行分析、验证和确认是企业应着重完成工作,对需进行审评审批的变更事项,这也是技术审评环节的重点关注。


由于原材料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其预期功能的重要载体,也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使得医疗器械原材料的变更控制在各项变更事项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指南旨在给出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进行风险分析的指南性文件,用于指导持证人规范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注册申报及质量控制,同时也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相关原材料变更引起的变更申请的注册审评。


本指南系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的一般评价流程,并结合相关示例进行概述,持证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


本指南是对持证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


本指南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南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仅针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原材料变化的要求,不适用于无源医疗器械产品的适用范围、规格型号等非原材料改变的其他变更,也不适用于有源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产品。


其他因生产工艺的改变而带来最终产品的生物相容性和物理特性等的改变,也可以参考本指南执行,比如对金属骨科材料喷砂工艺的改变、牙种植体的表面酸蚀处理工艺的改变等。


本指南不对因材料变更而导致的注册形式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注册审批进行界定,企业应参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及指南要求并根据企业产品变化情形进行判定。


由于不同产品的风险差异及篇幅所限,本指南亦不可能将所有产品的所有材料变化的事项进行穷举,仅对因材料变化而应进行的评价思路进行阐述,希望通过对不同变更事项进行分析,帮助持证人更好地做好相关分析及验证工作。对未列举到的材料变化情形,持证人可按照评价流程图要求参考相关示例并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参考执行。


二、基本原则


持证人在医疗器械原材料变化时应严格遵循企业设计开发及变更控制要求。变更控制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中风险管理程序要求,特别是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及再评价等,针对风险控制措施,应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并对方案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分析(其中包括确认活动)。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对于任何剩余风险,都应使用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准则进行评价,如果剩余风险使用这些准则判断为不可接受,则应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或进行风险受益分析。


变更控制还应充分考虑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中的基本要求。清单以基本要求、采用的方法、客观证据三个方面,企业应对照清单,考虑变更是否对基本要求造成影响,适当时应通过一定的方法证明其不会带来新的风险。


实验室研究、生物学相容性评价或临床评价等均是评价并验证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手段。持证人宜尽可能的通过前期研究(如实验室研究等)对已识别风险所实施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只有在实验室研究不足时,才考虑通过动物实验开展进一步验证,必要时还应进行临床评价,对于动物实验研究和临床评价的决策可参考相关指南规定。


三、变更决策评估路径


需要明确的是医疗器械的种类多样,所用材料也各有不同,即便是同一种原材料的改变,其在同一器械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当材料改变时对产品的风险影响也各不相同,需要进行评估的方法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想通过一个通用的路径评估所有材料改变带来的风险是不大现实的,但可以通过某些相似的方法进行简化。本指南即对常用的路径进行了描述。


评价的基本原则要基于风险管理的要求进行,即首先根据医疗器械自身的特性和预期用途,并对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识别所有变更可能带来的危害或风险事件,然后对每种风险进行评价,生物学相容性危害、无菌(如适用)、生物安全性危害、有效期的改变等均是可能带来的风险,应针对不同的风险进行不同的验证和评估,比如通过实验或文献资料的搜集论证等,必要时还应通过动物实验甚至临床评价进行论证。当风险被评价不能接受的时候则应制定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甚至拒绝变更。需要说明的是,当完成变更后还要继续重复评价危害或损害的风险,不断重复进行这种评价以及必要的控制,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


一般来说,常见的因材料变更带来的可能风险包括生物相容性、生物安全性、灭菌/消毒效果及残留、有效期及包装等危害,同时不同产品有很多专有的要求和可能的风险,此处不对每种产品特有的性能进行阐述,统一以实验室研究代替,具体评价项目企业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指导原则及产品的设计开发文件等资料。其他非生物学评价、动物实验的研究也统一在实验室研究部分进行阐述,比如有效期和包装材料、灭菌/消毒效果及残留、生物安全性等。


3.1 判断材料变化形式
首先,对于原材料的变化可参考附录1决策路径进行评估,持证人应首先判断产品原材料是否发生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义务获得原材料变化的具体内容,但当某些情况下不能获得原材组分信息时,可通过相关标准及文献或者适当的化学分析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化学分析的过程、方法及要求等可参考GB/T 16886系列标准及相关指南。对于化学分析,不仅需要判断主体材料是否发生改变,还应通过适当的可沥滤物研究评价材料是否发生了改变。


3.2 生物学评价
应分析变化材料是否与人体组织或体液发生直接或间接接触。需要说明的是某些器械可通过关联路径(如液体或气体)接触人体组织或人体成分,那么这种材料应被认为与人体间接接触,例如,用于药液输注的导管、用于呼吸麻醉用的管路等。


尽管大多数植入物材料与患者接触,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某些植入式产品会与人体组织或体液直接接触,但植入物内部的某些组件由于被密封不与患者接触,那么这类材料的改变可被认为不与人体接触。


评估该变化是否引发任何新的生物相容性风险。持证人应对任何可能与患者或用户接触的材料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器械毒理学和理化特征的评估)以决定是否存在任何新的生物相容性问题。例如,当在材料中加入新的化学成分,而已有文献将该成分记录为存在潜在遗传毒性时,则需要对该成分进行遗传毒性分析。具体可参考GB/T 16886.1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估-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估和试验中的相关生物相容性的风险评估要求。


如果由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方面具有长期实践经验的人员审核化学成分或物理特征差异并判定变更程度微小,不足以引起与生物相容性相关的新问题,那么对新增生物相容性的顾虑可以排除。


在进行生物学评价风险消除判断过程中,持证人应判断是否使用了与类似已上市器械相同的材料。如果持证人使用的材料与获得批准的类似器械相同,并且,该器械不存在上市后引发生物相容性问题的证据,那么持证人可以认为原材料改变带来的生物学评价的风险已进行了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与已获批类似器械相同指的是应具有相同的配方或化学成分,并且,应经历相同工艺,包括灭菌(即:应与其拥有最终器械的材料进行比较,而不是在原料之间进行比较)。此外,变更器械或组件的尺寸和几何构型、聚合物固化时间及新材料的使用量等也应属于评价的因素。


还应注意的是,与之前获批的器械相比较时,还应从接触时间及接触方式角度考虑,通过充分的化学表征及毒理学评价获得其与已进行评价的材料具有等同性,或具有更低的风险。例如,如果持证人打算在短期接触器械中使用新材料,并且持证人在延长接触的获批器械中使用了相同材料,那么可以认为风险更低。如果改变后的器械预期具有更危险的接触类型(例如,粘膜接触比完整皮肤接触更加危险,并且,血液接触比组织/骨骼接触更加危险)或更长的接触持续时间,那么持证人对该问题的答案应是否,如预期可植入时间超过30天,但比对产品虽然采用了相同的材料、工艺等,但原获批产品批准使用时间仅为不超过24小时,则不能认为新产品与获批产品相比具有相同的生物学风险。


另外,持证人不应将其变更材料与其他持证人合法销售器械的材料进行比较,除非已确认其他持证人合法销售器械的准确配方和加工信息。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部分产品的部分材料改变,除前述非临床评价要求外,还需要进行动物实验研究,具体可参考《医疗器械动物实验研究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第一部分:决策原则》要求。


3.3 实验室研究
材料变化除通过生物学评价消除其可能的生物相容性危害之外,还应对照产品安全有效性清单要求及设计开发时产品输入要求,评估对产品性能、灭菌、有效期、可沥滤物等的影响。


首先,持证人应考虑原材料改变是否通过影响其强度、硬度等来影响器械相关组件或最终产品的性能,比如力学性能、耐压性能、使用性能等。


其次,还应考虑设计开发阶段的其他相关性能,如有效期、可沥滤物影响等,比如某些管路类产品由聚氯乙烯变更为聚氨酯,鉴于不同材料的老化性能有所不同,应对此类变更后产品的有效期影响进行评估验证。


不仅是材料类型的改变需要考虑前述影响,材料组分或者牌号的改变时也应考虑,比如不同牌号的PVC中的增塑剂含量有所不同,体现在最终医疗器械成品的增塑剂残留也有所不同,因此,改变牌号或材料的组分还应考虑可沥滤物的影响。


第三,还应对照安全有效性清单,核对除前述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比如包装验证、灭菌验证等均应在考虑范围之内。


在进行性能影响评估过程中,可考虑使用既往研究数据。比如,有证据表明变更后选用材料能支持其在更复杂环境下使用的研究数据,则部分研究数据可以申请豁免。比如某些管路类产品变更了原材料牌号,且有其他产品使用新牌号的产品有效期已进行验证,灭菌方法、加工方式均无改变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部分研究性试验。


3.4 风险评价及控制


当实验室研究和生物学评价结束后,应评价其风险是否均被验证。某些材料的改变可能产生临床的不利影响,这种影响又无法通过前述试验或者评价进行充分论述时,则应考虑进行适当的临床评价。


如果材料变更后产品仍属于豁免临床试验目录产品,则可以不进行临床试验验证,但持证人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其与豁免目录一致,也与已上市产品完全相同。


如材料变更后产品不在豁免目录,则应考虑其是否和已获准上市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生产工艺、性能要求、安全性评价等方便面基本相同,或者差异性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规定。


如上述评价路径均无法充分验证因材料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则还应进行临床实验验证。


需要说明的是,当临床评价仍然认为存在风险时,应根据YY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等标准要求继续通过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受益分析等手段进行评价,直至拒绝变化或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四、变更举例


医疗器械种类繁多,按照其与人体接触时间的不同,可分为短期(<24小时)、长期(>24小时<30天)及永久接触(>30天)类产品,按照其是否植入人体,可分为植入物和非植入物产品。所用材料更是多种多样,按照器械所用材料种类可分为高分子材料、金属材料、生物活性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又包括聚氯乙烯、聚氨酯、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等,金属材料包括不锈钢、钛合金等,甚至相同名称的材料其组分也可能各有不同,比如聚氯乙烯材料,一般由聚氯乙烯聚合物和一定比例的添加剂组成,常见的添加剂包括增塑剂、抗氧化剂、稳定剂等。同是聚氯乙烯材料,其组成组分及含量可能完全不同。



[声明]本文章系本站(医加)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微信:mediby6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本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本站只提供信息传播的载体。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