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5年,罚款400万!知名连锁药店卖假口罩,董事长终审被判

2020-08-25



8月21日,知名药房卖假口罩案迎来终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3人上诉,维持原判:董事长被判15年,罚款400万元,另两名从犯李俞章、罗涵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款300万元;有期徒刑9年,罚金250万元的处罚


此次备受关注的假口罩一案主体系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


公开资料显示,康佰馨大药房成立于2004年11月,是北京知名的连锁大药房,旗下分公司多达60余家,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十多家。李东和其母亲单振菊是公司股东。2018年,高济医疗入股了康佰馨大药房,并持有了51%的股权。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李东仍然是康佰馨大药房的法定代表人,企业仍为正常存续状态。


贩卖假冒口罩,涉案金额高达430万


事件最初还要追溯到年初时,一名消费者在市场监管局官方微博上投诉,怀疑自己在康佰馨药店购买的口罩涉嫌假冒“3M”口罩。


北京市市监局随机对采取执法行动,对康佰馨药店在售的标有“3M”表示的口罩进行检查,并从库房查获印有3M品牌标识的口罩2.1万余只,后经3M公司认定,上述口罩均为假冒该公司品牌的产品。


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李东交代,2020年1月21日至26日,其授意当时在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工作的堂弟李俞章,联系采购口罩。


随后李俞章通过淘宝网联系到了山东潍坊高密市的一个体商贩仪新宇,后者称有大量的3M牌口罩现货。


李俞章与其同学罗涵毅赶赴高密,在仪新宇处购买了标注为“3M”字样的口罩58余万只,共支付货款147万余元,即平均每个口罩进价不到3元。并且,仪新宇还私下给了李俞章、罗涵毅超过60万元的回扣。李俞章、罗涵毅平分了这笔钱。


收到货后,李东通过自己的朋友圈等渠道销售,向北京、天津、河北等地销售这批口罩,“有的卖7-8元/个,有的卖到了十几块钱一个”,在案发前,这批假口罩,已销售了人民币430多万元。


随着市监局的调查,2020年1月30日至2月1日,李东、李俞章、罗涵毅先后归案。


疫情哄抬物价,公司被处罚


不仅如此,2020年1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康佰馨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10元/袋的PM2.5纳米防护口罩,以26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60%。其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为此对康佰馨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6月19日,一审宣判3人销售伪劣产品罪成立,且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判处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400万元人民币;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300万元;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罚金250万元,并追缴3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一审结束后3人均提出上诉,8月21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作为行业内的经典案例就此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李俞章1996年生,今年才24岁,如此大好年华就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亲人错误的引导接下来10年都要在牢狱中度过了。


无证卖口罩违法,最高可判无期!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案件屡禁不止。许多人都想分一块饼,但你知道你私自卖口罩是违法的吗?


根据有关规定,医用级别以上的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是不允许私人售卖的。销售医用口罩产品的主体必须是企业,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能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并且必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作为普通人没有分辨口罩时候合法合规的专业性,一旦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有可能触及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属于刑事犯罪。个人在朋友圈或者摆地摊卖普通防尘口罩,如果量达到一定级别的话,也是违法的。


【无证销售伪劣口罩】《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卖假冒口罩】《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截至目前,小编在夜市和朋友圈还能见到私人卖医用口罩等各种口罩的,所以在这里奉劝那些私自卖口罩甚至医用口罩的人尽早收起你危险的想法,不然下一个吃牢饭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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